攸县检察监督规范麻精药品管理 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2024-12-11 09:18: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刘思思 郭佩瑶 | 点击量:83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思思 郭佩瑶)为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监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规范管理,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2月6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攸县卫生健康局、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的医疗机构麻精类药品使用和管理安全检查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

在检察人员现场监督下,检查组抽查了辖区内部分医院、药店,通过现场查看、台账查阅、访谈询问等方式,重点针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安全管理、设施设备配置、仓储监控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全方位细致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用、存的票账物是否相符,是否落实过期麻精药品登记、处理等制度。同时,检察干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管理漏洞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普及了麻精药品滥用的概念、危害等知识,重点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监管力度,提升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合法、合理、安全使用,严厉打击违法情形,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知识小课堂】

什么是麻精药品?

所谓麻精药品,就是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合称。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能够成瘾,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又称麻醉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何为麻精药品的双重性?

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检察官提醒】

麻精药品和普通药品是有实质区别的,在治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医嘱用药,不得私下滥用,避免产生依赖,形成毒品危害。同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买卖精麻药品,如私自进行贩卖,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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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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